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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酒醉的探戈”——2016年西宁第一批醉驾人员名单曝光!
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西宁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,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2016年1月至3月间,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开展了八次集中警力张网查酒驾及严重
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2016年第一批60名醉驾人员(经检测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均在80㎎以上)进行公布曝光,并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
1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2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3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4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5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来源:西宁交警
监制/韩易桦 责编/马寒玉